公告序號:1

主  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五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案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5年04月18日至95年04 月2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新泰路31號7樓,連絡電話:03-6562727分機188。

三、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