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3

主旨: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95年07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本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參仟萬元整,發行普通股參百萬股每股面額10元。

二、茲依公司法第252.273條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F110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新泰路31號7F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20,000,000元,分4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7,000,000元,分25,700,000股,均為記名普通股。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

1.現金發行普通股數為3,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二十二元溢價發行。其中保留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2,700,000股按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可優先認購105.05837股,認購不足或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

2.本次現金增資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七)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現增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87,000,000元分28,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八)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九)股票簽證機構: 華南商業銀行

(十)股款代收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全省分行)

(十一)股款繳款期間:自民國95年8月2日至95年8月31日止,逾期未交者,喪失其認購權。

三、茲訂於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規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為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