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经96101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于本年度办理现金增资新台币参仟万元整,发行普通股参百万股每股面额10元。

二、兹依公司法第252273条规定将本次增资发行新股有关事项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称: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营事业:

1.CC01050 数据储存及处理设备制造业。

2.CC01080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3.F1109010 电子材料批发业。

4.F219010 电子材料零售业。

5.F401010国际贸易业。

6.I501010 产品设计业。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县竹北市台元街363F7

(四)董事及监察人之人数及任期:本公司设董事五人、监察人二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得连任。

(五)已发行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本公司登记资本额为新台币420,000,000元,分42,000,000股,每股面额10元,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294,170,000元,分29,417,000股,均为记名普通股。

(六)本次增资发行新股条件:

1.现金发行普通股数为3,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币三十七元溢价发行。其中保留300,000股由本公司员工承购外,其余2,700,000股按认股除权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股东之持股比例计算,每壹仟股可优先认购91.78366股,认购不足或认购未满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会洽特定人认足。

2.本次现金增资之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七)增资发行新股后股份总额:本次现增完成后,实收资本总额为新台币324,170,000元分32,417,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十元。

(八)增资计划:充实营运资金。

(九)股票签证机构:华南商业银行

(十)股款代收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全省分行)

(十一)股款缴款期间:自民国961025日至961109日止,逾期未交者,丧失其认购权。

三、兹订于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为认股基准日,依法规定自九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至十月二十三日为股票停止过户登记期间,特此公告。